释义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仲裁应当在一年内提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劳动能力鉴定作用如下: 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退休、退职的科学依据;合理调换因工受伤、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损害的劳动者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的科学依据;为保障受伤害职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质帮助的基本权利和劳动就业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依据;其他。 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也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定出来后因当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