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高新区农村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的主旨:私房补偿包括房屋上的补偿和人头上的补偿,出租居住房屋需解除租赁关系;公房补偿以同住人为补偿对象,户主可分得房屋上的补偿;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人无法获得人头上的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的一般补偿: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拓展延伸 枣庄高新区农村棚户区改造政策解读 枣庄高新区农村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解读是指对该区域内农村棚户区进行改造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根据该政策,农村棚户区改造将涉及拆迁和补偿标准的制定。拆迁将进行合理规划和安排,确保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补偿标准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差异化制定,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等方面。政策的目的是改善农村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此外,政策还强调了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原则,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枣庄高新区农村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解读对于广大居民了解政策内容、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枣庄高新区农村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解读对于居民来说具有重要意义。该政策明确了拆迁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并确保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合理规划和安排拆迁,政策旨在改善农村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同时,政策强调了公平正义原则,确保改造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了解政策内容对于居民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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