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收件与受理,打印业务受理单。     2、审查与决定,打印贷款审批单并发送短信通知。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     2、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南宁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