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五五分成怎么处理? |
释义 | 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费用可以通过交强险得到赔偿。根据责任限额,事故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剩余部分由各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50%的责任。特别要注意的是,机动车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费用,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方承担。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为110000元。 法律分析 以下有几种情况: 一、如果事故涉及的所有方都是机动车辆,那么根据交强险的分项责任限额,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可以得到赔偿。在此过程中,赔付给对方的损失应由对方承担,而剩余的损失则由各方共同承担,各自承担50%的责任。 二、如果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是行人,则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和人伤费用,对方的不足费用与机动车方的损失之和,由方双各承担50%。 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如下: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110000元。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机动车辆事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费用可以通过交强险进行赔偿。不同情况下的责任承担方式略有不同,但无论哪种情况,责任方都应共同承担损失,各自承担50%的责任。同时,需要注意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即财产损失责任限额2000元,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00元,死亡残疾赔偿责任限额1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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