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作业辅导班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如果作业辅导班是经批准后正式设立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其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其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举办者依法制定学校章程,负责推选民办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民办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与学校类型、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民办学校正式设立时,开办资金、注册资本应当缴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颁发办学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办学许可的期限应当与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和类型相适应。民办学校在许可期限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期届满可以自动延续、换领新证。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分别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