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小区共用水管权属分为两部分,即总水表外归供水单位所有,总水表内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小区总水表内归全体业主所有的给排水管道,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质量保修期为2年,如果在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超过保修期则由全体业主负责。     三、给排水管道发生破裂属于大型维修工程,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筹资金或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四、对于小区大型维修工程,小区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具有相关专业的机构进行施工。     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七条 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