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部监事与股东监事的区别 |
释义 | 一、外部监事与执行监事的区别 (一)、概念上的区别 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 (二)、职责上的区别 1、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 外部监事的基本职责是客观评判业务执行的合法性,其职权具体包括业务、财务监督权、议案审查权、参与董事会会议陈述意见权、董事任免发言权、停止请求权以及诉讼代表权等。业务和财务监督权赋予外部监事随时要求董事、经理及其他公司雇员提供营业报告或者调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的权利;议案审查权主要是指对董事提出的议案和文件等有权进行审查;停止请求权是当董事有违法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外部监事有要求其停止的权利;诉讼代表权是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诉讼,以及少数股东对董事的代表诉讼中,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外部监事与独立董事好像并没有什么差别,其实不然。从公司治理的基础来看,独立董事制度适应于一元的治理结构,而外部监督则适应于二元的治理结构。一元治理结构以美国为代表,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若干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未任免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而二元治理结构以日本为代表,是指规定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专职监督董事会,二者均向股东大会负责。 2、执行监事的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简要总结: 外部监事与股东监事的区别:概念上的区别:外部监事是指由公司外部人充任的监事,而执行监事是指仅由一人组成的监督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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