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欠钱不还的纠纷,当事人可以请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中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根据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对于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