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额保证的效力有哪些特别的地方? |
释义 | 法律分析:最高额保证的效力特别的地方,具体如下: 1、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最高担保的效力范围不会随着主债务范围的扩大而扩大,担保人只在担保限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最高担保合同的成立只产生形式上的约束力,对担保人的实质性影响只发生在主债务履行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3、保证人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