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套房子多个查封应按照查封顺序执行。分为首次查封和轮候查封,首次查封是首先对房产进行查封的法院,轮候查封是对其它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其他法院按时间顺序依次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等排前面的查封依法解除后,次之的轮候查封法院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     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