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书面审理如何操作 |
释义 | 行政诉讼的书面审理指不开庭,只依照当事人的上诉状或其他书面材料进行审理。书面审理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在上诉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的情况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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