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期徒刑,一种刑罚,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在一定场所被监禁的刑罚。一般情况下,法院作出判决时,会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判决书,告知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受害者也应该知道被告被判处几年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68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