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子女是否承担债务 |
释义 | 离婚后的子女不承担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离婚的,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 一、谁来承担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 夫妻离婚财产评估费可以双方协商承担,协商不成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有哪些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双方以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承担;一方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配偶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是配偶自己所负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认定是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一方自行承担。 三、债务人失踪之后债权人怎么追债 1、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 3、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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