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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法战时造谣惑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释义
    罪体
    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行为是造谣惑众,动摇军心。这里的造谣惑众,动摇军心,是指战时在部队中公开或者私下用口头或者通过文字、图像、计算机网络或者其他途径,故意制造、散布谎言,煽动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蛊惑官兵,造成或者足以造成部队情绪恐慌,士气不振,军心涣散。
    时间战时造谣惑众罪构成的特定时间是战时,平时有上述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罪责
    战时造谣惑众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散布谣言、动摇军心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一、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削弱了部队战斗力,影响了部队完成各项任务,危害了国防利益。犯罪对象是现役军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是指用语言、文字,如面谈、发表演说、寄送宣传材料、散发标语传单,鼓动正在服役的军人不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部队,或者虽经批准而逾期不归。煽动,是指采用语言、文字、图像等方式对军人进行鼓动、唆使、挑拨、劝说、请求、宣传、利诱、意图使其按自己的意图去实施所煽动的行为。既可以是口头的。如当面劝说、电话鼓动或者进行演讲、报告、呼喊口号,散布具有恐怖性的政治、军事、自然灾害谣言等,又可以是书面的,如利用书信、电报、电传甚或是书写、印刷、张贴、散发传单、刊物、书画、大小字报等,还可以是其他诸如电视、录像、投影、电影、影碟、计算机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等。至于煽动的内容则是使军人逃离部队。所谓部队,既包括人民解放军部队与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包括战时的预备役部队以及民兵组织。所谓使军人逃离部队,是指使被煽动之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自己所在的部队,不要再继续服役,或者虽经批准,离队后拒不归队,逃避兵役义务,包括不经请假就私自离开部队,工作调动中离开原单位后不到新单位报到,病愈出院、完成出差任务、休假期满后不回部队等。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战时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煽动指挥人员、作战部队人员或者负有其他重要职责的人员逃离部队的;多次煽动或者煽动多人逃离部队的;因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后予以窝藏的;煽动军人逃离部队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等情形。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军人逃离部队是违反军纪军法的行为,仍然煽动其逃离部队的。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是怕被煽动人受苦、打仗身亡;有的是想为被煽动人找工作,让其多赚些钱;有的是对部队不满,意在瓦解其士气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二、本罪与它罪的区别
    (一)区分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拒传、假传军令罪的界限
    本罪和拒传、假传军令罪侵犯的客体相同,主观上也均由故意构成,而且并列规定在同一条款内,因此要特别注意区别。它们的区别在于,
    1、主体要件不同。隐瞒、谎报军情罪的主体一般是担负侦察、通信、译电等任务的军职人员,但也包括其他执行作战任务的军人。拒传、假传军令罪的主体要件只能是负有传达命令任务或发布命令职权的参战军职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隐瞒军情罪表现为故意将真实的军事情况掩盖起来,不报告给上级,从而造成危害的。谎报军情罪主要表现为编造虚假军事情报,从而使上级领导机关难以准确判断敌情,给作战利益带来损害;假传军令罪主要表现为发布或传达虚拟的或不真实的命令,给作战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区分谎报军情罪与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界限
    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制造谣言,致使军心不稳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不同。谎报军情罪的行为人,一般是负有传递、报告各种军职情况等特定职责的人。而战时造谣惑众罪则是任何参战人员均可构成。
    2、客观要件不同。谎报军情罪是对作战利益造成重大危害的谎报军情行为,战时造谣惑众罪则表现为在战时造谣惑众,致使军心动摇的行为,主要指散布在装备、士气、战绩、伤亡情况等方面吹嘘敌人、贬损我军的各种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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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11: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