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省结婚需要哪些证明 |
释义 | 跨省结婚需要的证明规定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中: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一、法律规定离婚需要的条件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法律规定离婚需要的条件:(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办结婚证流程是什么 办结婚证流程一般是: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四款,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七项、第八项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第三十条第一款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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