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山东产假增加到188天了吗 1、山东产假暂时没有增加到188天。目前山东的产假是158天,除了合法生育的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一共158天。属于难产的享受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是多久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