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你好,按照你所描述的情况,房子如果属于你父母夫妻共同财产的话,离婚时候,你父母有权主张对该房产予以分割。若你母亲主张不要求你父亲过户,其享有的房屋份额折价成30万支付给她的要求是合理的。若要求房屋加上你的名字,必须得经过你父亲的同意。但是你父亲实际上不同意,这样的话,你和你母亲均无权要求在你母亲拿走房屋份额折价款后再加上你的名字的。若你父亲同意在其去世后将房子留给你的话,建议你可以和你父亲协商,让你父亲拟定一份遗嘱,指定该房由你继承即可。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