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因婚姻关系对公婆有赡养的义务,同理,丈夫去世后,失去了婚姻关系的支撑,妻子就没有了赡养公婆的义务。 公婆不能在儿子去世后强制要求其儿媳支付赡养费。 有赡养义务的一般为:子女、继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孙辈和外孙辈子女、被抚养人等,由此可见,儿媳、女婿这些因婚姻维系的亲属在婚姻关系消灭后,原来的义务也随之消失。 儿媳的赡养费义务与儿媳的改嫁关系:儿媳去世后,儿媳是否再婚是儿媳的婚姻自主权利,他人无权干涉。 至于赡养费,因儿子的去世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的消灭,儿媳对公婆也失去了赡养义务,由此儿媳是否改嫁并不影响赡养费的承担,两者并无联系。 一、民法典儿子死了媳妇还有义务赡养老人吗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扶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儿子死了,儿媳妇是没有义务赡养老人的。但是如果儿媳妇对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在老人去世时作为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部分遗产。我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丧偶儿媳或者女婿赡养公婆或者岳父母是被大力支持的。 二、媳妇不赡养男方的父母是否违法 儿媳妇没有义务赡养男方的父母,因此儿媳妇不赡养男方的父母,不违法。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的配偶只是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而且这一规定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同其配偶解除婚姻关系,或者赡养人死亡,那么配偶一方协助赡养的义务也就自动解除了。 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是可以成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