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城管贴封条六十天后会失效。     一般情况下,城管贴封条最多60天会失效。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不得超过三十日。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政查封具有以下严格的程序要求有:     1.查封机关具有查封权;     2.查封行为需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3.开出查封决定书。     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度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知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