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