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租赁合同的无效条件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包括:违法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恶意串通侵犯他人权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在土地租赁合同中,注意出租人是否有使用权,是否转租,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需赔偿损失。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需注意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在选择被告时,考虑履行能力和资信良好的公司为宜。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在以下的情形下无效, 1、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的属于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合同,未经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无效; 4、恶意串通侵犯他人权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注意 1、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须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该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认真审核出租人土地使用权证照,仔细查看可租期限;认真审查出租人自信,重点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抵押;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人承担的各项义务,主要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础条件等;争议管辖约定要注意,尽量避免仲裁。 2、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损失。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当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承租人已经投入开发的资金损失,在承租土地上建设厂房等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工人工资损失,产品废弃损失等。如果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出租人应当承担违约金。 3、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应注意。正确填写仲裁机构的名称,仲裁机构一般不包含“市”字;充分理解“一裁终局”制,效率和风险并存;仲裁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权威性有限;仲裁员整体素质较法官略显低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不如法院;仲裁机构容易被当地政府或经济团体操控。 4、本案中诉讼请求及被告的选择。本案中,鉴于物业公司与机床厂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投资公司可以请求物业公司赔偿,也可以请求机床厂赔偿。在选择时,主要关注被告的履行能力,一般而言,选择资金比较充足,资信良好的公司作为被告为宜。 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违法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恶意串通侵犯他人权益的合同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注意出租人是否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转租以及审查出租人的信誉等。出租人擅自中止合同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包括投入开发资金损失、建设物件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等。合同争议约定仲裁管辖时,需注意填写正确的仲裁机构名称,并了解仲裁机构的特点。在选择被告时,应关注其履行能力和信誉状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