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在理赔申请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的事实为由拒绝承保或者理赔。同时,《合同法》也明确规定,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损害他方利益。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继往病史为由拒赔甲状腺癌一期。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人不得以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知的事实为由拒绝承保或者理赔。     2.《合同法》第十一条:合同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合同损害他方利益。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发现病人患有其他疾病的,应当尽量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并及时进行协调和转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