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笔迹鉴定一般不能鉴定出具体的时间,只能大概得出一个时间的阈值,没有办法得出具体的时间区间,因为笔迹与空气中的成分会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化学反应,所以这个时间还是可以大概地估算出的,当然特殊的情况是排除在外的。     笔迹鉴定检材的鉴定内容有:书写动作、布局特征、单字或者笔画的相同与不同、特征情况的差异等,对于笔迹鉴定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对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笔迹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二、不能申请笔迹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笔迹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笔迹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民事案件中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