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有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房地产权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是物权归属的有效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