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新余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收费吗 不收费。 二、新余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法律依据 1、《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食药监人函[2008]1号) 第一条第二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注册机构)做出注册许可决定后,须在《执业药师注册证》上加盖本部门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第三款:执业药师持有的原版《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仍将继续有效,待办理再次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时交回原注册证书并核发新证。 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 第二条第二款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条件中规定执业药师提交“县级(含县)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改为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附件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