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债务纠纷起诉后开庭的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开庭前3天会收到通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债务纠纷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债务纠纷起诉后会产生哪些诉讼费?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