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法律分析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四十四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