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权可以上诉多少次?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仍需遵守两审终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和第207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满意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审理上诉案件。再审案件则需另行组成合议庭,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一审案件的上诉则在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法律分析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一审案件上诉在中级人民法院。 拓展延伸 上诉权的限制:探讨上诉次数的法律规定 上诉权的限制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在许多司法体系中,上诉次数通常是有限制的。限制的目的是确保司法程序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例如,在某些国家,对于民事案件,一般规定一审判决可以上诉一次,而对于刑事案件,可能规定被告可以提起一次上诉。然而,也有例外情况,例如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民事案件可能允许更多的上诉机会。总之,上诉权的限制是为了平衡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但还是要符合我国的两审终审制。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在本院或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审理。原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哪一审法院作出,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理。上诉权的限制因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而异。总之,上诉权的限制旨在平衡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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