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能由国家所有的包括: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此外其他的资源如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可由集体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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