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现行刑法对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的规定是:致使当事人或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等。 法律客观: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二(六)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