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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如何规定绝对控股的权力?
释义
    《公司法》第216条规定了控股股东的定义,即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或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其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第21条规定了控股股东等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违反该规定造成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控股公司的权力范围及限制
    控股公司的权力范围及限制是指在公司法框架下,控股公司对其所控制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行使的权力范围和受到的限制。控股公司作为主要股东,通常享有决策权、经营权和财务权等核心权力。然而,这些权力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和监管机构对控股公司的权力行使进行了一系列限制。这些限制包括反垄断法规、公司治理原则、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防止滥用权力等。因此,控股公司在行使权力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达到一定比例的股东,其享有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表决权。而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等相关方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公司的权力范围和限制在法律和监管机构的约束下,旨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股东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因此,控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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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1 1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