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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是什么
释义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该条规定,我们可两方面来解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的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1)协议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平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补偿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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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1: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