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1、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该条规定,我们可两方面来解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的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对共有财产进行占有、处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离婚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1)协议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平等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补偿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4)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①重婚的; 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③实施家庭暴力的; 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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