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虚开增值税票和偷税漏税罪区别为以下: 1、形式不同。逃税是指纳税人擅自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拒不申报或者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 2、目的不同。偷税漏税就是少交税。虚开增值税票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少交税,比如可能是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而虚开; 3、处罚不同。逃税首先要受到行政处罚。除补缴逃税和滞纳金外,还应处逃税金额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逃税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的,依照规定处理。无论情节轻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犯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