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法律规定: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 法律客观: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一、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标准依据交通部交通公路发[2000]722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本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2004)之第二册——机电工程分册,是对公路工程机电项目进行检测评定的依据。二、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相关要求,对评定表格填写做了明确的规定,基本规定情况如下: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的结果或签认的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评定,项目法人根据监理评定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评定结果进行审定。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