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中止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及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探视人无行为能力、严重疾病可能危害子女健康、侵权或犯罪行为、与子女关系恶化等,人民法院可中止探望权利。中止后,事由消失时应恢复探望权。 法律分析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有: 1、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视权人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探视权中止的条件及其影响力 探视权中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或相关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某人对他人的探视权利。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被探视方的安全受到威胁、探视可能对被探视方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违反探视规定等。探视权中止的影响力是显著的,它可能导致探视方与被探视方之间的联系中断,影响亲子关系、夫妻关系等。此外,探视权中止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需要相关法律程序来解决。因此,了解探视权中止的条件及其影响力对于相关当事人和法律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结语 探视权中止的条件包括探视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探视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探视权人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探视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了解探视权中止的条件及其影响力对相关当事人和法律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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