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办?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作了明确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继承人能不能随时请求分割遗产?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得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1)遗产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2)遗嘱指定遗产于一定期间内不得分割,但此期间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缩短为五年;     (3)继承人协商同意于一定期间内不分割遗产。     胎儿未出生的,请求分割遗产时,应为胎儿保留其应继份。出生后为死胎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