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保险是为了防范风险,但当出现风险时,理赔问题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如果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因为继往病史被告知不予理赔,是否可以再次购买呢?在法律上,购买喉癌重疾险并不会受到限制,但理赔时需依据具体保险条款和情况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在核保时,必须就投保人提供的真实情况,询问一切应当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得损害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自己及对方当事人利益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在购买喉癌重疾险时被告知不予理赔,但在明确告知情况并按照合同规定购买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次购买的。在理赔时,需详细查看保险条款和具体情况,如果发现有虚假或者重大过失,则可能会影响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