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资产负债表只反映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公司的偿债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财产清单是反映公司在一定时期的财产状况。编制这两个材料,让股东、对公司的财产状况有全面了解,从而决定是否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由于减少注册资本实际上是减少公司实有财产,缩小公司的责任范围,因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要及时通知债权人。通知方式有两种:一是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要逐一发书面通知;二是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公告要在当地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这种双保险办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 (三)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的依据是:公司资本具有公信力,债权人是基于原有资本的信用与进行交易的,如果公司有权对该类债务不予清偿,公司可轻松地利用减资逃避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