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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