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地区免征个人所得税通讯费标准是多少?按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司员工报销手机费征收个入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京地税个[2002]116号)规定:“一、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因公需要)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的,可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单位为个人通讯工具负担通讯费采取发放补贴形式的,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给个人的公务通讯补贴,其中:法人代表、总经理每月不超过500元(含500元)、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300元)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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