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赠与的嫁妆在结婚前明确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结婚后无明确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身体受损赔偿、遗嘱或赠与确定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如果在结婚前,父母明确表示嫁妆属于女儿方的赠与,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登记后配送的嫁妆且没有明确约定是女方的赠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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