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诉办理部门成立复查组,调阅原案案卷,必要时可以进行取证,经集体研究后,提出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或者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作出复议复查决定。决定应当告知申诉人,抄送相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复议复查工作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三条 党员对于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分、鉴定、审查结论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有权向本人所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因此,党员不服免予处分的决定,可以向下达免予处分决定的纪检机关提出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