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罪库存会算在金额里面吗 |
释义 | 销售假药罪的数额认定,并不只是以出售假冒的数额进行计算的,还应该将未出售的假药数额进行计算,这样才是销售假药最终的数额。《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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