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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关于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
释义
    组织会道门破坏法律实施罪立案条件是: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等。
    一、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既遂如何判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既遂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法院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罪如何裁判?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
    3、侵害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由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
    5、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什么是利用迷信使人重伤罪
    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会道门、邪教组织、迷信活动都是不受宪法、法律保护的,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造成他人死亡,严重破坏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多是会道门的道首、头目、邪教组织的教主,以及神汉、巫婆等。会道门、邪教组织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具行明显的职业化特征,也就是说行为人从事迷信活动或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特点。主观方面是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建立邪教组织,或者邪教组织被取缔后又恢复、另行建立邪教组织的;
    (二)聚众包围、冲击、强占、哄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共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扰乱社会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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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3: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