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释义 | 法律分析:要式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履行某种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它的内容包括行为人行为的合法性和成立条件的必要性,根据对要式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以下不同的几种类型。不要式法律行为则指不要求采用特定的形式和一定的程序,而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任何形式都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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