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证什么时候发     农村宅基地证在2021年底前会发。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中第一部分第7条问答,基本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任务的标准的答复: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流程     第一步、申报     领取《农村 宅基地使用权 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第二步、权属调查     主要包括:核实宗地的权属情况,实地指界,丈量界址边长及相关距离,绘制宗地草图,填写地籍调查表。     第三步、审核与公告     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第四步、审批     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第五步、登记注册     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第六步、颁发土地证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办理的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2021年底前,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登记资料清理整合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