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手续包括:     (1)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携带有关资料向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缴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一、房屋备案证明租房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凭证复印件一份;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一份;     (3)房屋租赁合同一份;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为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提供单位的法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与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转租的房屋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7)凡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其他有效凭证是指房地产权属证书以外的凭证,即:     (1)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明;     (2)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违章建筑被依法处理后保留建筑物的凭证;     (4)商品房购房合同、发票;     (5)其他能证明房屋权属的凭证。     二、网签的范围是什么?     1、绿色或黄色上海市房地产权证;     2、咖啡色房屋所有权证;     3、红色不动产权证;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5、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及房屋交接书;     6、新建商品房出售合同,或者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屋交接书;     7、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红卡,不含蓝卡和白卡)。     三、备案受理机关的审查事项有哪些?     1、所提供的证件是否齐全。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权属证明上记载的主体是否与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一致。需要现场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     2、重点核查该房是否为违章建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房屋租赁用途是否合法,合同签订的面积是否真实等事项。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机关在《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