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包括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和公司分立内容违反公平原则。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注意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1、经营期限届满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4、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5、股东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后有什么影响?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公司分立后不能直接转让。公司的资质是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后是不能直接转让的,转让资质也是不合法的行为。公司分立以原有公司法人资格是否消灭为标准,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三、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都有哪些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原公司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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