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对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不到场的行为的进行处理:一方起诉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材料对案件进行审理,让被告缺席判决,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