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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大年龄可以立遗嘱
释义
    立遗嘱的最合适年龄是18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岁以上不满18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也可立遗嘱。根据《民法典》,遗嘱可以是自书、代书、打印或录音录像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遗产继承方面,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分析
    一、立遗嘱什么年龄最合适?
    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立遗嘱的年龄规定如下:
    1、18周岁以上的公民所立遗嘱一般有效,但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除外;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有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结语
    立遗嘱的最合适年龄是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说,18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立遗嘱,但精神病人除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则也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以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或公证形式立。遗产的继承顺序按照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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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0 12:36:59